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向经办银行贷款16000元◆★■◆◆。江苏省生源地国家贷款详见:《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其他省生源地国家贷款请查阅相关省份具体规定和信息★◆◆■★。
学校设有周氏奖学金■◆★■◆、杜子威医学奖学金、三星奖学金、长兴材料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美德奖学金等捐赠奖学金,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有自设的捐赠类奖助学金。捐赠奖学金的评定按捐赠协议进行■◆◆,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介绍》■■。
主题联学(总结篇) 凝心铸魂强思想 追求卓越谱新篇——苏州大学三十家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暑期社会实践之主题联学活动顺利完成
苏州大学在统筹国家拨款、校级资金★■◆、科研经费和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坚持激励托底并举,不断加大资助力度,细化奖助育人工作,构建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动态奖助机制◆■■,持续完善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补助工作。详见:《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奖学金3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发放。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研究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相关工作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进行。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由学校按月发放,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35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人/年。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
捐赠助学金由学校和捐赠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并按相关捐赠协议实施。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介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相关工作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进行。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核心是整合多种资源,发挥学校■◆◆◆★、基层培养单位和导师在研究生资助奖励方面的协同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为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两周内,可向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详见◆★◆:《苏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助管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大学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实施办法》■◆■。
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为研究生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对自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相关工作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进行。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